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政府于去年下发的《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要上街 先“上户”
《规定》要求,养犬者需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之外。
要使饲养行为“名正言顺”,养犬者须先携犬去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并携带免疫证、个人有效证件、犬只相片等去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城管支队称,从12月1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 《株洲市城市犬类准养许可证》和犬牌。 《许可证》是免费发放,有效期限为一年。主人外出遛狗时,应为爱犬佩上犬牌,并随身携带犬只的“两证”。
设禁区 狗勿入
今后,宠物狗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四处溜达了, 《规定》为其设置了许多“禁区”: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 (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禁养犬 拟听证
《规定》提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
记者从市城管支队了解到,目前支队已参照长沙等地的标准,初步拟定了一个禁养名单,包括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即俗称的“土狗”)、中亚牧羊犬等23种犬只。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只是公安部门的初步意见,近期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再确定最终名单。
犬违规 主担责
明年元月1日起,对于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规养犬等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携犬者未当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其他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易溪 万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