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配种费用
母犬犬主必须向所属的繁殖官员汇报配种和胎产的情况。
D.幼犬数量
每只母犬每胎不能哺育8只以上幼犬,多余的幼犬可以通过代乳犬哺育,如果母犬保留8只以上幼犬进行哺育,该母犬只能在产胎日6个月后进行下一次配种。
E.代乳犬
代乳犬身高不得低于50cm,身体强壮健康,性格温柔。
每只代乳犬只能哺育6只幼犬(包括自己亲生的幼犬)
如代乳犬没有自己亲生的幼犬,可以代乳2只母犬的幼犬,但要做好标记以免混淆。繁殖官员要对代乳进行监督并证明幼犬的标记。幼犬最迟要在10天以内进行代乳。代乳要经过当地繁殖官员对幼犬登记证以及代乳证(表)核实,由代乳犬哺育的幼犬要在其耳号单上用字母“A”标注。
禁止与完全用作代乳犬的母犬交配。
禁止使用假孕的母犬做为代乳犬
带有任何畸形的幼犬以及存活希望不大或与其同胎犬相比发育有明显滞后的幼犬,无论其数量多少,最晚在出生11天内由兽医或专业人员对其进行麻醉后处死。在特殊情况下,由总务处参与处理。
任何其他违背自然繁育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幼犬出生一周后去除狼趾
幼犬在打耳号前禁止出售,这一点应以幼犬身体健康,没有患传染病为前提。代乳犬必须在6个星期后才能返回其母犬,如幼犬返回后不能立刻打耳号,犬主要确保区分代乳犬和生母哺育的幼犬。
F.幼犬出生登记
繁殖人在幼犬出生后直接通知当地繁殖官员。
在打耳号前填写好幼犬出生登记单(繁殖官员,耳号员,繁殖人各执一份)
繁殖人在6个月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文件递交犬协总务处
如超过期限,将被认作违反繁殖规则,将受到警告;如在3年内再次违反,则会处以6个月的禁止繁殖。
申请签发血统证书需要出具:
――犬出生登记表
――母犬的血统证书(在犬主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犬的血统证书
――配种证明
――耳号单(原件)
――耳号员监督单
――代乳证明(如经代乳犬哺育)
G.血统证书
血统证书即出生证明,由犬协繁殖登记办公室对其进行确认并登记。
SV的血统证书为该犬血统真实性的证明,被世界牧羊犬协会联盟(WUSV)所认可
血统证书归SV所有,犬主对血统证书有持有权。以繁殖为目的的母犬租借人在租借合同履行期间持有该母犬的血统证书,从配种站得到公犬的犬主也可以持有该犬的血统证书。
繁殖人在接到血统证书后有义务对其内容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在第一页签名。血统证书必须直接寄给繁殖人。
犬所有权转让应在血统证书背面注册买犬者的姓名,住址,转让时间以及买犬者的签名,并及时通知SV总务处。
犬主禁止在未经注册的所有权转让后的血统证书签字。
如违反本条规定,第二次将会受到俱乐部的处罚。
5.髋关节异常诊断程序
(1)总则
髋关节异常是髋关节在关节窝上股骨部分产生病变,可按其程度由轻到重分为几个等级。
此外SV还将通过进行繁殖价值评定与髋关节异常作斗争。
SV措施
A.诊断程序
对髋关节情况的诊断通过“X”光照片来确定
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X光拍照,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b.接受诊断的犬不能小于12个月。
c.注册兽医通过亲自核实犬的耳号与血统证书原件上的耳号的一致性,向SV保证该犬的身份
d.进行诊断的兽医将标注犬名和耳号的X光照片连同诊断表格寄往SV总务处。
e.由分析研究中心做出最终的分析和评定。
f.如诊断结果为“正常”,“基本正常”或“可以接受”。SV将在血统证书上盖上字母“a”;如诊断结果为中度髋关节异常,SV总务处将通知犬主,诊断结果为严重髋关节异常的犬将被列入后代禁止注册的黑名单内。
g.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向繁殖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总务处可以再进行高级专家的鉴定。该鉴定需要提供一张髋骨X光片和一张股骨X光片,拍摄这2张片子只能在俱乐部指定的诊所里进行,该鉴定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申请人负担。
B.其他与繁殖相关的规章
a.繁殖价值为“VA”和“V”的犬必须盖有“a”章
b.做为种犬繁育的犬必须盖有“a”章
c.禁止以获取繁殖资格为目的而对犬进行手术,否则将会受到协会内部处罚
6.肘关节异常诊断程序
总则
肘关节异常是肘部关节发炎而产生的病变,可按其程度由轻到重分为几个等级。SV在自愿的基础上从2002年1月1日开始设立肘关节异常检验。
诊断程序
肘关节的状况可以通过X光照片来了解,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X光拍照,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被检犬应满12个月
b.注册兽医通过亲自核实犬的耳号与血统证书原件上的一致性,向SV保证该犬的身份
c.进行诊断的兽医将标注犬名的耳号的X光照片连同诊断表格寄往SV总务处。
d.由分析研究中心做出最终的分析和评定。
e.如诊断结果为“正常”,“基本正常”或“轻微异常(1级)”德国牧羊犬协会(SV)将在血统证书上盖章,如结果为“2级或3级异常”,繁殖办公室将会书面通知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