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为了更好的让各位犬友了解里面的规定,在此摘抄了CSV一些2005年5月1日颁布的《德国牧羊犬繁殖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德国牧羊犬繁育资质认定办法》中一些主要的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配种登记的基本要求:
配种证明是繁殖办公室登记种公、母犬进行交配的唯一证明文件,所有任何保证书式的证明配种的文件均视为无效。用于配种的公犬必须满2岁,母犬(交配日)必须满20个月。未满最低年龄前的偶然交配行为需向繁殖办公室通报,由繁殖办公室核实并且给予后代白色血统证书。
当繁殖人选择配种的公犬患有不正常的繁殖力失调时,由公犬主人出具检测机构的鉴定证明,繁殖办公室将在繁殖记册中登记该犬禁止进行配种。对于已经证实丧失生殖能力的公犬而配种的母犬主人,母犬主可以索还全部配种费用。当犬只因为各种原因被完全或暂时禁止繁殖时,公犬主人有义务归还全部配种费用。
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禁止人工提取受精精子,进行人工受精以及克隆犬只的行为,将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幼犬,并且禁止不同种类的犬之间进行配种。
第二.繁殖登记中近亲繁殖的要求:
近亲繁殖是建立在相近血亲关系上的繁殖,一位祖先至少作为一次父方或母方,近亲繁殖也是兄弟姐妹中的亲缘关系间的繁殖,亲缘关系概念限于5代以内,2-2以及更近的亲缘关系的近亲繁殖是被禁止的,其后代将不能进行繁殖登记。
第三.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国内新出生犬的繁殖登记基本要求:
a) 公犬和母犬主人必须是CSV登记注册会员,并且缴纳完毕年度会员注册费用。
b) 母犬主人(繁殖人)必须登记注册犬舍,并缴纳完毕年度犬舍注册费用。
c) 幼犬的父母犬主人必须在繁殖办公室完成繁殖登记(国外引进犬必须完成单项繁殖登记)。
d) 繁殖人必须已经完成配种登记,并且在现场出示公犬主人开据的配种证明第一联,以及母犬血统证书原件。
e) 刺青的幼犬最小50天,超过4个月的犬必须进行麻醉。
f) 繁殖人必须将《耳号刺青预申请表》在该犬出生后5日内提交到繁殖办公室。
g) 申请刺青犬不得有2只耳朵已经有刺青号码又申请进行刺青的情况。
h) 申请刺青的幼犬的最大年龄是2岁(出生日期到当日耳号刺青时间)
i) 公犬和母犬主人所提供的进行繁殖登记的刺青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备注:以下是CSV新出生犬补做耳号刺青的通知,于2005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
2005年7月1日起,需要进行补做耳号刺青的犬,必须在该窝同胎犬第一次登记耳号刺青之后四个月内完成耳号刺青补做,逾期繁殖登记办公室将拒绝该犬补做申请。
2005年7月1日以前已经完成耳号刺青犬的同胎犬需要进行补做的,其资料可以在2005年7月1日到8月15日间在繁殖办公室进行登记,繁殖办公室将根据《2005年度耳号刺青计划时间表》安排该犬进行耳号刺青的具体时间,逾期没有进行补做耳号刺青登记的繁殖办公室将拒绝为其进行耳号刺青。
第四.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繁育资质认定三个过渡期的基本要求:
1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
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的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时间是从2005年5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截止,俱乐部将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德国牧羊犬签发繁育证书。
具体参加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犬分类如下:
(1)持有德国牧羊犬协会(SV)签发的繁育证书的犬将直接颁发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繁育证书,并进行DNA样本存档。
(2)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B. 进行DNA样本存档
(3)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到2004年12月31日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参加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和DNA血样留存,并且在到达繁育年龄之后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最小年龄满24月;母犬最小年龄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进行DNA样本存档
如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未取得繁育证书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4)出生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的犬必须取得繁育证书之后其后代才准许登记注册,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年龄最小满24个月,母犬年龄最小满20个月
B.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DNA检测合格
F.参加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一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2繁育资质认定二阶段:
参加二阶段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出生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取得繁育证书所满足的条件:
A.父母犬交配年龄必须为公犬最小年龄满24个月和母犬最小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SG以上评价(包含S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DNA检测合格
F. 通过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二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在规定时间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3繁育资质认定第三阶段: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犬只,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将启用与德国牧羊犬协会(SV)完全相同的繁育规则。
第四.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繁育资质认定三个过渡期的基本要求:
1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
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的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时间是从2005年5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截止,俱乐部将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德国牧羊犬签发繁育证书。
具体参加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犬分类如下:
(1)持有德国牧羊犬协会(SV)签发的繁育证书的犬将直接颁发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的繁育证书,并进行DNA样本存档。
(2)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B. 进行DNA样本存档
(3)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到2004年12月31日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参加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和DNA血样留存,并且在到达繁育年龄之后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最小年龄满24月;母犬最小年龄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进行DNA样本存档
如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未取得繁育证书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4)出生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的犬必须取得繁育证书之后其后代才准许登记注册,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年龄最小满24个月,母犬年龄最小满20个月
B.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DNA检测合格
F.参加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一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2繁育资质认定二阶段:
参加二阶段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出生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取得繁育证书所满足的条件:
A.父母犬交配年龄必须为公犬最小年龄满24个月和母犬最小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SG以上评价(包含S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DNA检测合格
F. 通过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二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在规定时间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3繁育资质认定第三阶段: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犬只,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将启用与德国牧羊犬协会(SV)完全相同的繁育规则。